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挥朋辈引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在学生群体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学院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扎实专业水平、投身公益服务、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同学开展2022学年学生成长成才优秀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分为专业魁星、学习之星、科研创新之星、文体活动之星、公益服务之星、社会实践之星、优秀学生干部、最暖宿舍长等。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政治站位,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3.学习勤奋,努力钻研,锐意进取,积极向上。
4.上一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
5.上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或警示。
三、评选内容
1.专业魁星:
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名列专业第一。
2.学习之星: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排名班级前5%;或国家英语四/六级或专业四/八级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较为优异成绩;或参加过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含)名次或奖励;或有其他突出学习成果等。
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或边远山区乡镇以下少数民族学生取得学习类证书或成绩排年级前30%。
研究生结合日常学习及参加讲座情况,学习之星名额控制在各年级人数的10%以内。
本科生、研究生中荣获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3.科研创新之星: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本科生在公开刊物)研究生在重要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或科研成果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等。
4.文体活动之星: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含线上各类活动),表现优异;或为丰富学生文化活动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校级以上(含)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名次奖励等。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
5.公益服务之星:多次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上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0小时;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团、组织,担任干部;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抗击疫情期间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相关证明可优先考虑。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
6.社会实践之星: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表彰奖励;获得校级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30%。
7.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考评或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前30%;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认真负责,班风良好,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综合考评或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前50%的少数民族学生干部。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干部,经辅导员审核,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各年级仅限3人以内,并附事迹单行材料。
8.最暖宿舍长:综合考评或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前50%;所在宿舍于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宿舍环境干净整洁,无违规现象;上一学年主题门评选均获得优秀的;做好宿舍查宿、安全卫生检查相关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作用;关心关爱舍友,团结宿舍同学等。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宿舍长的30%。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一:《外国语学院学生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年级评选: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9日,以学生代表评选、班团组织推荐、辅导员审核等方式推选并确定评选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
3.审核公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日,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2023年4月中下旬,对获奖同学颁发证书,组织召开外国语学院“榜样的力量——优秀学子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辅导员在本年级进行广泛宣传,使各年级、各班学生全面领会通知精神,积极投入综合创优活动;
2.按照时间流程和评优比例开展工作,超过评选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大一年级不参评,参加先进事迹学习分享;
3. 如有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本次评选。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