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将李子萱等10名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量:次   分享到: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拟确定以下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生类型

出生年月日

任何职务

何时递交入党申请书

何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

1

李子萱

汉族

本科

1999.11

学习委员

2017.11.24

2018.04.10

王佳

姜力丹

2

梁颖

蒙古族

本科

1998.06

团支书

2017.11.07

2018.04.10

王佳

姜力丹

3

刘若宇

汉族

本科

1998.12

心理委员

2017.11.08

2018.04.10

贾诚

郭荣

4

窦晓桐

汉族

本科

1999.09

团支书

2017.11.10

2018.04.10

贾诚

郭荣

5

邹文辉

汉族

本科

1999.08

2017.11.07

2018.04.10

王佳

姜力丹

6

宁翰瑶

汉族

本科

1998.12

学习委员

2017.11.13

2018.04.10

韩玉璇

陈成

7

刘子漪

汉族

本科

1999.04

2017.11.16

2018.04.10

孙廉咪

李媛

8

余秋妍

土家族

本科

1998.08

团支书

2017.11.16

2018.04.10

孙廉咪

李媛

9

杨甜甜

回族

本科

1998.10

2016.10.10

2017.05.15

赵超

热依木·努尔买买提

10

曹卓楠

汉族

本科

1998.06

2017.11.14

2018.04.10

张硕

朱羽娟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上10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2019年10月23日讨论,拟确定以上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29-85307738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六楼6135室

邮箱:gaofanghui@snnu.edu.cn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2019年10月28日